—— 网站首页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-> 通知公告 -> 正文
关于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安排的通知
作者:来源: 发布时间:2023年04月06日点击数:


各部门、二级学院:

根据学院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每年4月份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。现将清查原则、工作要求、清查范围、标准及时间安排如下:

一、清查范围及标准

清查范围截止到20221231日前形成的固定资产,包括:房屋建筑物、设备、家具、图书档案、文物及陈列物。固定资产认定标准:单价在1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以及单价不到1000元而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量同类物品(如课桌椅)。

二、清查原则

(一)统一领导,分口清查的原则

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资产管理部、基建后勤部、院长办公室、图书馆分别对所负责管辖的固定资产组织清查,各二级学院、部门对自己所保管、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自查。最后由财务管理部、资产管理部、基建后勤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和抽查。

(二)“谁拥有,谁负责”的原则

各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台账对本部门所使用、保管的固定资产负有管理责任,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工作,并协助做好学院的核查工作。资产使用部门如有变动,但未办理移交手续的,由原部门负责自查。

(三)全面彻底的原则

各部门依据资产清查的要求,将各种固定资产全部纳入清查的范围,不留死角。

  (四)实事求是,准确无误的原则

固定资产清查必须如实反映资产的客观情况,要做到准确无误,不重不漏,账卡物相符。

三、工作安排

1.各部门(二级学院)先自行进行盘点,填列固定资产盘点表。

2.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与本部门(二级学院)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、卡进行核对。

3.基建后勤部、资产管理部组织人员对二级学院、部门,进行账物核对、账账核对。同时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有资产编号、卡片信息缺失的要进行补全。

4.实地盘点中出现的盘盈、盘亏情况,现场填制盘盈、盘亏表。

5.基建后勤部、资产管理部、院长办公室、图书馆依据账实核对情况,汇总盘盈、盘亏情况,再与财务固定资产账核对。

四、时间要求

第一阶段:46日—413日各部门(二级学院)自行盘点阶段。

第二阶段:414日—421日资产管理部、基建后勤部组织清查核对阶段。

第三阶段:421日—425日财务管理部、资产管理部、基建后勤部、院长办公室、图书馆核对检查阶段。

第四阶段:426日—430日总结阶段。


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

202344日  



招生电话:022-88251843 88254113

Copyright © 2022-2023  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        津ICP备12004063号 津教备0086号

学生 教职工 考生 校友 访客